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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把商铺租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又把商铺租给了现在的承租人,现在的承租人签的合同是到2012年10月31日到期,开发商把商铺卖给了我,我已经交了一半首付,跟开发商签了买卖合同及办了房子的契税了。现在承租人把开发商和我都告到了法院,承租人请求法院判买卖合同无效,她有优先购买权。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0-05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 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有利于维护承租人的利益,维护市场交易关系的稳定,节省交易成本。承租人优先购买的实现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享有优先权,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同等条件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出租人出卖租赁人,给承租人考虑是否购买的时间。如果出租人没不通知承租人就将房屋出卖了,或者在同等条件下没有卖给承租人,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
  • 《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这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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