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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委托转让房产的公证书?我儿子有套房子在广州市海珠区,想委托我代理一切转让手续,请问应如何办理?到哪个公证处?具体地址何处?要提交何种材料?我儿子是否一定要到公证处?多久能拿到公证书?

房产纠纷 2018-10-05 1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公证的类型  
    1.房产继承,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办理公证所需材料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出售方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 离婚后没有必要进行房产公证。?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
    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 房产公证,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业务,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兴起,房产公证的业务正在不断拓展。目前几项主要的房产公证包括: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房地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互换(置换)合同、房屋赠与、房产继承、房产分割(析产)合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确认房屋产权等公证。  如何办理房产公证,办理房产公证包含哪些事项?  由于我国的房地产业兴起不久,国家调整这类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正在不断完善,各地区根据本地的情况也在制订不少涉及房地产的政策;国家制定的涉及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各地制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都是办理房产公证的依据。  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含如下各项: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您对房产公证已有了初步了解。如果您需要办理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有需要,也可以找律师帮你代办这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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