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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在通州购买了二手房一套,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卖方以限购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将买方起诉至法院。买方希望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承担诉讼费用,请问该如何反诉?且该诉讼的提出正是买方筹备婚礼和结婚期间,给买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失,可否要求卖方赔偿精神损失?烦请回复,谢谢!

综合法律 2018-10-05 1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合同是指: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双方本人带相关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
    交房管局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
    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 1、契税(买方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0平米
    1.5%,140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2、营业税(买方支付)
    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
    5.6%。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具体如下:
    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
    5.6%;
    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需要缴纳差额的
    5.6%;
    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
    5.6%;
    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免交。
    3、个税(买方支付)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
    1.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
    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
    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
    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
    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
    0.05%的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代征。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6、登记费
    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7、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8、佣金
    成交价*3%,交易双方各付一半。
    9、贴花:5元/套
    如果购房时需要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0、评估费
    评估价格100万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
    0.5%,以上部分
    0.25%。
    11、抵押登记费
    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12、委托公证费
    如果购房需要办理公证,那么则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公证费,公证费的标准一般为300元/二本公证书,另外每加一本收20元。如果需要赎楼,还会产生如下费用:
    13、赎楼担保费
    费用计算——业主欠款×1%。期限为3个月,最低收费2000元。
    14、赎楼罚息
    不同银行的收取方式不一样,一般按欠款金额的
    0.5%收取
    15、赎楼短期借款利息
    一般1个月赎楼短期借款利息≈欠款金额×1
    16、买卖合同公证费
    由公证机关向涉外方收取,征收标准:
    过户价×
    0.003%(过户价<50万)
    过户价×
    0.0025+250(50万<过户价≤500万)
    过户价×
    0.002+2750(500万<过户价≤1000万)
    17、抵押合同公证费
    买方涉外并需要贷款时,由公证处向涉外方收取的服务费。
  • 赠予房产过户所需什么费用?  
    1、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
    1.5%缴纳契税。  
    3、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
    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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