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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证,老婆又是再婚,和前夫育有一女,现在又怀孕了,怎办理准生证和结婚证

离婚 2018-10-05 2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了四年,对外以夫妻之名相称,且周围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期间甚至可能生育了子女,但只要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二人系同居关系,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有一点必须明确,即便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当事双方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
  • 准生证办理的材料准备有以下几项: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 再婚准生证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再婚夫妻如果想要自己的孩子办理准生证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各省的计划生育的政策。
    虽是再婚,但双方之前均无子女。办理准生证直接带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就可以了。
    如果在婚前一方有子女,那么申请准生证就应是申请第二个子女,需要以下材料和证明:
    (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二)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四)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
    符合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申请生育二胎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生育证》
    如果一方是离婚的还需要带之前的离婚协议或离婚证书
    如果双方均有子女,相当要第三个孩子,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办理准生证的权利
    以上只是对再婚办理准生证需要哪些手续。
    一个大概的概括说明,因为不同的情况以及各省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不同的,要视情况而分析。但是还要遵循国家整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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