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眼睛失明的。为五级工伤。我想问一下,在某些伤势后期医疗上无法治疗的(泪管没办法接,以致每天都会流泪,不仅眼睛上的失明,更加重了生活上带来了一定的不便,不过医方没有在病历这写这样的病情,我知道这样给我带来极其不利,但现在已经到了仲裁,所以不可能叫医方强调这一点,只能自已强调,不过效果不太好)。请问在目前(仲裁)可不可以强调伤势的严重(或改变伤残等级)。以在赔偿问题上更适当强调赔偿的额度。还有出院后是否就医疗终结?何时是医疗终结?我出院后还要进行后期上的治疗-----到医院复查,而且还在药物控制半直到病情不在复发。我出院后(还要进行后期上的治疗医院复查、药物控制)就即时上班期间只付了住院期间的工资(按当地的最低工资支付)和即时上班期间工资,要不要强调另支付即时上班期间的医疗工资(如不算医疗期间就不用)最后谢谢各位律师给予真诚答复。另回复时请各位做到详尽、具体、真实、有效、符合所问。回答完整、具备、有效可参考的本人给予投票,本人再此仪谢!!!!!!!!!!!>
仲裁
2018-10-05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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