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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的公司因为长期拖欠工资所以提出辞职,由于没有签合同所以辞职也没有正式手续,最后一月工资没有结清就离开了。过了一年多公司才同意补发最后一月工资,但是公司说这不能以工资名义发,必须扣个人所得税,或者提供等额发票才行。请问这合法吗?如果扣个人所得税2500元需要扣多少呢?

劳动纠纷 2018-10-05 2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员工工资超过3500元部分,是根据不同金额有不同等级的税率的。
    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amp;quot;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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