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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和丈夫原来都是属于农村户口的,因丈夫的前妻身亡后与本人再婚,丈夫再婚前已有两女儿,与本人再婚后生育一子,儿子是92年出生的,儿子出生后,当地村政府说这样属于超生,随后便把全家的户口转为居民并罚款。因本人属于首婚,且婚前从未生育过,如本人现在的状况属于超生的话,那是否将本人的生育权利给剥削掉呢?

征地补偿 2018-10-06 0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如果可以就离婚时的财产进行协商达成合意,可以通过协议已离婚,不能达成合意,可以打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同时要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划分进行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后,又再婚的,其二婚生育的条件如下:
    1、再婚夫妇双方都不曾有过孩子的。
    可以生育孩子。
    2、再婚夫妇双方有一方不曾有过孩子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 建议你带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明到“已婚”户口本发放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做婚姻状况的变更登记,毕竟重新进行婚姻登记要查验户口本,办理计生证明等等都需要户口本,始终都是要变更的!
    结婚登记机关都要查验户口本和身份证,你不变更户口本登记资料,恐怕没有登记机关敢给你发新的结婚证。
  •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市、县辖区)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结婚后迁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有关下岗证明(指非农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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