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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电子普通发票怎么作废?。。

公司税务 2021-02-27 12: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因此,跨年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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