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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实婚姻,但没有登记婚姻。分手后还能拿到彩礼吗?女方可以再婚吗?

离婚 2021-02-27 14: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离婚的,男方可以为自己争取到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至于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已经登记结婚,形成了夫妻关系,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但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除外。
    2、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但没有一起生活,符合《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第二款“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在离婚时,如果主张返还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的。
  • 可以。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
    2、3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就认定为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不算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若是前一种情况,没有结束事实婚姻状态再婚,构成重婚;若是后一种情况,再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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