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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和人结婚一年多,但没进行结婚登记,男方没有给女方来礼钱,只有他们结婚时,男方来了4000元钱,来准备婚礼的费用和日期常的生活,后男方又向我妈妈借了3000元, 后男方买电脑向女方姐姐借了8000元。还了4500后,他不要电脑了,要女方处理。 现在男方要求我方,退婚7000元,有依据吗??

离婚 2010-11-12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规定,你妹妹和男方之间因为没有结婚登记,二人之间属于同居关系,男方向你的家人借的11000元如果用于两人的同居期间的生活、生产,应该认定为共同债务,应该由两人共同承担。购买的电脑也应该作为共同财物进行分割。同时,男方也应该向你的家人归还这部分借款。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男方要求退款7000元的请求部分没有法律依据。 仅供参考!
  • 属于解除同居关系,金钱互有往来需要证据。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 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若另一方生活困难,要适当退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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