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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于2006年签订《买卖协议书》当时没有约定米数,被告认为应按房屋套内现有面积对应房屋总价款成交,房屋为独门独户的户型,当时被告也没有实际用尺来测量。2006年5月签订买卖协议,但房证7月下来。原告抢先取走买卖房屋所租的房费。被告不干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解要回房费。并写下调解书四条,其中三条意思都说明其房屋全部归被告所有,第四条原告插了这样一条写“该房屋房证以外的一部分,隶属原告的那部分归原告所有”,非常含糊的一句话,被告在法庭特殊环境下,而且也想追要房费的心情下并没有特别注意其有什么含义,因为之前也没有任何前言,以后也没有什么解释,被告就签了协议。此事一下就过了6年。在此期间被告使用整套房屋,原告找到被告说原来卖的房子里有他的一部分要求割回。2012年原告将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腾房,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被告承担诉讼费。原告证据:1. 与被告相邻的原告房证,2. 2007年的《调解协议书》。被告认为:1. 2006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是按套买的,双方当时并没有签订多少平米。2. 调解书是在法院调解的背景下,所以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3. 原告所要位置正是房屋的厨房,房屋丧失主要功能。4. 原告对房屋的质疑,证据不充分。位置,米数没有任何证据。法院一审判决:1. 被告30日内将房证以外的部分,归还原告。2. 被告30日内付原告房屋租金3万元。3 . 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4. 案件受理费被告承担。被告质询法官:1. 调解书第四项非常含糊的一句话怎么作为定案依据。法官回答:那你就去找你不知情的证据。2 .被告又问:仅凭原告一面之词,被告又割多少面积呢?法官回答:你不服判决,可以上诉。请问:1. 一审已判完此案还有机会吗?2. 难道法院判案不由证据说话最终判决到多少平米,由原被告自己商量吗?3. 原告仅凭着这样证据是否太单薄了。

调解 2018-10-06 1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国家新政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其中,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另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 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 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见房产证;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五)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装修、卫生间、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双反约定价钱付款,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定金 。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
      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就房屋买卖方面产生其他法律纠纷。
      第七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全部结清。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 房产买卖合同一般无效 和对方协商 要回 购房款、 法律依据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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