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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的房子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已经实际交付,房屋已经交付给买方使用,但产权尚未登记转让。这个合同有效吗?我们能收回房子吗?

房产纠纷 2021-02-28 17: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例外的情况是:“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合同无效说的理由有三:  其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其它相关条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即只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才可以依法取得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且宅基地的分配制度实行一户一宅制。
    同时,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当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被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一并被转让,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享受主体的扩大化,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资格的人反而成为了宅基地的直接使用者,这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显然是矛盾的。
    该法第63条明也文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与非农业建设。”该禁止性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做了严格的限制,这样看来,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在集体,使用权仅限于村民,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实质上是使用土地进行了非农建设,该种行为被法律所禁止,转让合同自始无效。
      其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而用益物权是一种不完整和受限制的所有权,其上所盖房屋自也不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故此,其流转条件理应受到限制,不能简单等同于其他具备完全所有权的财产。
    对于所有权不完整的财产,其转让合同的效力至少也是有待商榷,不能径直认定其为有效。
  • 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以下三点进行判断:
    1、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认定买房合同是否生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1、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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