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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广东省增城市计划生育内生育二胎后是否一定要结扎才能给小孩上户口?

离婚 2018-10-06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为新计划生育法启动,即为政策落地,之后出生的二胎均属合法生育;之前的仍按照原条例处理,缴纳相应的罚款。
    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不符合当时的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该当事人应该作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
    这是因为虽说目前已实施两孩政策,但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如果是违反了当时的生育政策,还得接受处理,不会因为目前实施两孩政策了,当时的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就变成了合法。
    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
    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
  • 首先,结扎属于避孕措施,属于当事人的权利范围。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目前双女户没有相关的政策倾斜。
      同时对于生完二胎是不是必须结扎的问题,国家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妇提倡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而所谓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是指生育一个子女后放环,生育第二个子女结扎。如果夫妇双方都不适宜做结扎手术,可以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采取其他节育措施。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相关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我国计划生育的方式是“提倡一胎”、“自觉避孕”、“自愿一胎的给予奖励”、“违规生育的给予经济处罚”的综合性生育计划方式,言下之意,法律绝无强制绝育一说。
  • 新生婴儿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明
    (3)《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2、对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婴儿,办理入户,可凭
    (1)本人申请(说明理由);
    (2)乡(镇)、街道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4)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核实报告;
    (5)父母身份证明;
    (6)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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