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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出租,结果房客在地面洗澡造成楼下漏水,还有主管道堵塞,物业没有疏通,楼上的水淌了我家一屋子,也给楼下造成了漏水,现在我自己重新打了下水管道,也再次和房客说务必在浴缸内洗澡,现在楼下已经不漏水了,但是牵涉到赔偿问题,我已经答应楼下去维修,楼下大概是07年左右装修的房子,要求我们必须他们当时买的乳胶漆来刷房子,还有说他的卫生间吊顶颜色变了,要求我们更换。我想问一下,第一、卫生间吊顶本来就该是防水的,他们使用了那么多年,颜色肯定也会变,我需要给他们换吊顶么?第二,我答应给他们的墙壁重新粉刷,恢复原状,但是一定要去使用他们制定的牌子么?第三、房屋的漏水关联到开发商和物业,我应该让他同时找我们解决问题,还是我应该先承担下来,以后我去找开发商和物业呢?焦急等待中,盼望给予解答。谢谢!

房产纠纷 2018-10-06 1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租中的房子可以卖
    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出租人;
    此外对房屋上设立租赁合同是一个负担行为,而房屋买卖是处分行为,两者同时进行并不冲突;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的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 房屋漏水纠纷处理
    1、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
    2、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一条第
    (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
    (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1.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因此,开发商不能约定低于五年的期限,约定低于五年的无效。
    2.所以你的房屋装修了三年,还是存在漏水问题,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
    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所以房屋漏水也可以及时找物业维修。
    4.住房大面积出现漏水现象,不排除该房屋本身就存在设计、材料等方面的问题,开发商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房屋,应当承担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所以房屋漏水,你还可以主张开发商违约,主张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赔偿你的损失。
    6.如果有约定违约金,按照约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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