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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想问一下,婚前协议上面说是男方名下的房产归女方所有,离婚后男方净身出户,所欠责有男方承担,子女扶养费一个月给两千到18

离婚 2021-03-02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子女一人,父母将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是赠与,这种观点的依据在于: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即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应以登记为准。既然父母已经以其子女的名义购买了商品房,并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其子女,而不是父母,这样登记的房产自然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再进行分割。
  • 婚前房产证登记于女方名下,就是她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假如另一方可以拿出银行转账记录或录音等证据证明确实此房是由另一方全部出资承担首付及各种税费的,法院可以判决属于另一方的婚前财产;
  • 女方名下的房是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分割。但是如果女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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