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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中介和一手房东及中介三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中介当初告诉我这套房子是可以迁入户口的,而买卖协议上也明确写着房屋的用途是住宅,经过咨询,如果产权用途是办公是无法迁户口的,为此,房屋买卖协议上写的房产用途和产权用途不一致,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谢谢!

房产纠纷 2018-10-06 2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许多购房者在房屋交付时才发现眼前的房屋与当初开发商信誓旦旦的承诺相去甚远,或者根本就拿不到房产。但由于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不清或者根本就没有作规定,无从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因此,认真签好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第一道屏障。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
    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并不具有针对性。
    建设部1998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开发商不得使用强制性的格式合同,购房者有权对合同内容提出变更和修改。
    据此,购房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对商品房的要求及开发商的承诺修改格式合同,修改的内容作为原格式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格式合同具有同等的合同效力。
    签合同时第二个注意的事项是商品房的质量条款。
    据调查资料显示,商品房质量纠纷中主要质量问题是屋面、厨房、厕所渗漏,结构裂缝,墙皮或面砖脱落,装饰装修粗糙,器具质量低劣等。因此对质量条款的约定应事无巨细,最好是能请这方面的行家提供建议。
    对于开发商提供样板房做参考的,对样板房的各项质量指标也应以质量条款的形式落实。
    总之,签订质量条款时周到细致是与将来发生质量纠纷时你可能得到的补偿成正比的。
  • 您好,产权不清,权属有争议的,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如果房产证属于第三人,需要您与房子所有权人进行租赁,如果该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已经设置抵押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那么就不能出租。因此建议您与房主协商解决。

  • 一、你们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产权不能转移并不能代表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
    二、本争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等有关法律规定,因为你所提及的房屋属于福利房屋,是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产物,国家对于这个具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因此,法院会判定你们的合同合法有效,对方应该将房屋产权证依法过户给你,否则对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当然,由此产生的费用应该有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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