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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两室一厅,客厅隔出来两间,一间厨房住的也有人,总共是五间房子,两件卧室我住一间,还有另外一间房东是日租形式出租,其他三间包括我在内都是长期居住,也就是所谓的月租。前几天,房东招到三男性住到我的隔壁,未登记身份,只留有手机号码,现已打不通,在第三天早上的时候他们三人把我的门锁撬开了(门上本身是有暗锁,但是已损坏,装得是那种简易锁,很容易弄坏,后来房东说换锁,但是已经过了两天了还是没换),盗走了价值5600元的笔记本电脑逃走了(有相关证明,电脑的购买时间和价值)。我早上八点离开房间,晚上六点下班后,房东说那三个住客是小偷,想偷厨房里的电脑但是被发现,未遂,后我发现我的电脑丢失,报警,备案。现在最想了解的事情就是关于这样的情况,房东需要付几层责任,当时住房时未签订任何合同或者协议,也未有过任何口头承诺。房东需要赔偿吗?赔偿多少?感谢律师的回答。

合同纠纷 2018-10-06 22: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租中的房子可以卖
    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出租人;
    此外对房屋上设立租赁合同是一个负担行为,而房屋买卖是处分行为,两者同时进行并不冲突;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的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
    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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