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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一个大型私企做小领导工作了10余年,企业没有买任何保险,医疗保险也没有买,今年6月份我爸大病了一场,8月底出院了,现在还没有康复,瘫痪在床。治疗期间产生的巨额治疗费用让我们债务缠身,日后还需要费用继续用药。现在我们家属希望企业能报销一部分治疗费,也曾经电话和企业中层领导商量过,可是没有结果,另一中层领导建议我们书面申请。请各位好心人士指点书面申请该怎么写,程序该怎么走。谢谢!急!急!急!

合同纠纷 2018-10-06 23: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除却以上情况的介绍,但也有一些例外,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第一,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第二,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第四,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第五,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第六,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第七,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以上情况的介绍和描述,大病医疗的保险范围有限,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和和意外情况处理不到位,但是这种情况又是客观存在出现的,针对此种情况专家指出,应该根据个人实际经济情况,购买适合自己的人身意外保险,有效填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赔付问题。
  • 按照目前的政策,如果在单位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那么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则不受年限限制,但是退休后单位仍要承担退休职工每月15元的大病救助费用。  
    (一)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本通知实施前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实际缴费或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的,应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用,仍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要求的,再补齐累计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用,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缴费率计算。  
    (二)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参保后连续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制。
    1、本通知实施前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自本通知实施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2、本通知实施后失业的,自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个人参保人员退休后每月需缴纳15元医疗救助金,享受随单位参保的人员的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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