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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2012年6月份以1.6万转让费从上家手里接手服装店面经营,合同与房东签至2014年10月份,房租8000元/月,次年增加10%,押金24000元,现由于经营不善,欲提前中止合同,请问能退回部分押金吗?我的理解是押金应为合同约定时间和房屋装修押金两部分组成,但合同中无明确规定。我现在想以现有的装修要求房东退回一半的押金,请问合理吗?我在合同期内我有自由装修的权力,如果不退我押金,我把装修拆掉应该不违规吧?这样双方都损失了,如果房东还我一半押金,我把店面原样还给他,我认为这样处理是最合适的,双方损失都比较小。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急盼给予指点,谢谢!!!附:我房租是每个月1号交,本月的房租我已经交了,如果在本月我拆装修是否违规呢?

合同纠纷 2018-10-07 0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想提前退房,如果房东无过错,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除非房东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款,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则就需要承担押金赔偿的后果。
  • 租赁方如果未按时交纳房租,房屋主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收回房子,获赔违约金,向租赁房加收滞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半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5.私自将房屋转租于他人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 签定了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你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则房东的行为合法;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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