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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东莞员工工资赔偿按什么标准?

破产清算 2021-03-03 1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也就是说,公司倒闭时,工人工资应在第一顺序优先结算。
  • 公司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也要支付进行经济补偿。
  • 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公司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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