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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从园区到园区,劳动局没批裁员,公司与我协商减员,失败后单方面把我裁掉了,我以非法裁员去劳动局仲裁但对结果不满意,我12月底离开的,主张年终奖,十三薪,化工厂我要求离职体检这些劳动局不予支持,我怀疑他们的公正度!想去人民法院起诉,不知胜算多大?

仲裁 2018-10-07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都要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此类案件劳动者可不经过劳动仲裁直接起诉。除上述情形外,劳动争议处理必须经过申请仲裁才能进行诉讼。
  • 公司有以下情形时,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一般来讲,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关于劳动仲裁失败的问题,涉及的法律规定有:
    《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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