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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没有孩子,我带着女儿嫁到北京可以再生吗?会不会罚款,还有我女儿的户口能不能迁到北京?

离婚 2018-10-07 15: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只要没有准生证,照样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2:即便有了准生证,你生育三个孩子以上也是违反了计生政策,还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3:根据2002年《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意味着地方可自行制定标准。
      而新《条例》拟明确规定,明确了计征基本标准,并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意味着,社会抚养费征收最高标准被限定在不高于年人均收入的3倍。
  •   哪些城镇居民可以再生育1个子女:  1夫妻均为独生子女的;  2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4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  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  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  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  孩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  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  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  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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