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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方已经提出离婚,不想要孩子。我该怎么办?如果男方不想要孩子,可以支付赡养费。今年,孩子六岁。女方有钱养他怎么办?

离婚 2021-03-06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离婚以后,由一方抚养子女的,另外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来判决。
  • 离婚案件中双方均不想要子女抚养权,不仅有背社会主义道德,更为我国法律所不许。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法院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判决子女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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