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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十年了,在这十年里也不少生气,不过这次生气他把我打的脸和眼镜打的不能上班,我想和他离婚,可是我去民政局了,那里没有我们的结婚档案(因为我们当时结婚时去办结婚证时,我的身份证号和户口本的身份证号不一样,没办成。后来他的父母找人办的,)我有两个儿子一直一来都是我带大的,我不想和我的儿子分开,有不想和他过日子了。我怎么办?

离婚 2018-10-07 2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
    第三,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 1、如果协议离婚,只能在婚姻登记地办理。如果诉讼,离婚需要有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只是户籍证明,不是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管辖,若对方住所地在老家安徽,你应在安徽起诉。若对方离开安徽,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在沈阳,则在沈阳起诉。如果你们双方离开住所地安徽超过一年,对方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你起诉时居住地的沈阳某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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