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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结婚证没有举行婚礼,现在又要离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18-10-08 0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 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钱一般不需要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没有这两种情形时,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而且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1、应该能在民政局补办结婚证证
    2、问民政局结婚证丢了是否可以不补办直接申请离婚
    3、对方不配合导致无法补办的话,民政局应该有登记的记录,应该可以申请让民政局出个证明有夫妻关系的盖章的文件(有夫妻关系,应该不是因为有结婚证,而是因为在民政局有登记)
    4、找个打离婚诉讼的律师咨询俩问题,一是起诉离婚时可以用什么证据替代结婚证,比如民政局证明有夫妻关系的盖章文件、户口本、居委会说明双方是夫妻关系的盖章文件,二是若没有这些文件,是否有可能先立上案,再申请法院去民政局调取双方是夫妻关系的登记记录
    5、这种事情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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