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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写的借据15000元,期限三个月,2007年8月还清。每年都去找担保人要,但是那4000块的收据还是不见了,欠条一直没换。担保人让我起诉,是按照借条1.5万起诉还是1.1万起诉。利息怎么算?

债权债务 2021-03-09 07: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借条后增加利息如果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对增加的利息不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 1、如果欠条双方有具体约定利息的具体计算方式的,那么就应当尊重双方的约定,按照约定的利率来计算利息。
    2、如果欠条未约定利息的,在未超过还款期限之前的是不计算利息的,只有在超过还款规定时间后未还的部分,可以从约定的还款之日起,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进行计算。利息的约定最高不能超过36%,超过部分一般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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