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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非法拘禁他人,目前已经被公安刑事拘留,但是不承认笔录拒鉴是不是公安?

刑事辩护 2018-06-29 2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1、采取“欺骗”手段骗回自己的钱财,不算为违法犯罪行为。但伪造国家公文行为,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此对你的聪明才智点赞!
    2、即便取回自己的钱财,对方也要追究刑事责任。请将这些情况如实向警方说明情况。同时,也是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首,本人认为司法机关对你的行为应当批评教育,但不应该处罚。(即便有所处罚,能取回自己的一百万,也值了!仅是建议。)
    3、另,如果你没有采取上述行为,也可以直接向警方汇报。看警方能否采取其它方式进行抓捕。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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