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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农村的,跟前要建设海港,整个村子要动迁,我是土生土长的当地人,1993年当兵,为了复员能安排工作,1995年父母给买了当地市内户口,我户口离开了农村,农村家里有两处房产,父母分别分给了我和弟弟,城里也没上班就下岗了,我也一直在农村住到现在,2012年俺们村动迁,有农村户口的,又给钱,又分房子,我户口不在家,什么都没有,就剩下这套房子,上级有文件规定,城市户口,农村房照是本人的,房子4000元一平,给补助,其他的没有,我这情况,房子是我的,父母分给我的,房照名是我父亲的,去改房照,又不给改,说城市户口不给改户名,我去找村里干部,村干部说上面只看房照,知道是你的也没办法,只能给1000元一平补助房产钱,我房子100平,这亏大了,村干部让我等,看看以后能不能赖上,我等到什么时候呀,我去改房照又不给改,我想要4000元一平补助款,我该怎么办呢,恳请各位给我出点子,必有重谢。

房产纠纷 2018-10-08 07: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子分配的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房子归属的问题,说白了,如果房子是归某个人所有的,那么就没有分房子这么一说,如果是属于共同所有,比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资买房等形式,那么共有人是可以主张分配的,具体的分法可以由房屋共有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 动迁安置房能否进行买卖,首先要看待售的安置房是属于哪种类型的房屋。如果该房屋属于上文中的第二种房屋,或者虽属于第一种房屋但是禁止交易的期限已经届满的,那么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则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可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一样进行买卖。
    而对于第一类且限制转让期未界满的房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则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不过由于安置房价格相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低很多,所以,尽管拆迁安置房的交易权利受到诸多限制,但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已事实上形成了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
  •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三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最后一种是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小产权的房屋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将无法得到赔偿,因为作为前提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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