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在开发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上没年限,土地证上为44年,我很纳闷:不是都说为70年吗?如果买下来会不会因为年限短而吃亏,44年期末限到了是不是要重新交钱?我很犹豫,这种房子有什么风险性没有?求解答!万分感谢!

房产纠纷 2018-10-08 0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二手房办理土地证需要买卖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流程:
    1、买二手房先办好房权证过户,之后双方带着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测绘、评估,出具测绘图和评估报告;
    2、带着材料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
  • 不保险。没有房产证,即房产在法律上还不完全属于业主,因为国家规定,房产所有权是以房产部门的登记为准,而房产部门的登记完成后,就会出房产证。但现在这二手房还没有房产证,只有买卖合同,所以还不完全属于业主。
    买这样的二手房,对买家没有保障,是不保险的。
  • 房屋产权没有年限,是永久的,房产证年限是土地使用期限。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房子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