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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快十年了,没有共同财产,但是婚后借了10万开店做生意,那么离婚后,对方是否应该承担一半的债务?

离婚 2021-03-12 0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 夫妻一方如果背着债务步入婚姻,没有债务的一方不免担心,自己是否有义务来替另一半还债呢?原则上,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本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要求债务人的配偶来偿还。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对此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而只是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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