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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哈尔滨的,我买的是二手房房产证我有,但土地证是之前房主的,如果动迁土地证是别人的怎么算?或者有什么方法么?

房产纠纷 2018-10-08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营业税年限这样界定:
      ① 房改房:以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产权证等注明的时间,按“孰先”的原则。
      ② 商品房:以契税完税证、产权证等注明的时间,按“孰先”的原则。
      ③ 继承、遗嘱、离婚、直系亲属赠与、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原购房时间连续计算。
      ④ 拆迁偿还、非直系亲属赠与取得的住房,以本次领证时间计算。
      如果您希望尽快房子满2年年限,建议您拿房后早日去交契税,办房产证。
  • 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一般来说,二手房买卖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 二手房办土地证的程序:  
    (一)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1、土地证书丢失;  
    2、其他需要补办土地证书的情况。  
    (二)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土地权利人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应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在媒体上的声明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审核,留复印件一套);  
    5、原权源资料。  
    (三)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护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四)收费标准:  登记费、工本费等。  
    (五)办事程序:  接卷分卷----->审核、填写审批表、实地勘察---->测绘---->报批:处长---->开具《收费通知单》---->用地单位交费---->缮证  
    (六)办事时限:  共24个工作日,不包括测绘、用地单位交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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