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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在一镇上买了一套住房,总价(含税)近26万,现已付13万,预计明年上半年付清。目前没有办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只有买卖合同,其合同上只约定了买方(我方)分几次交清房款,并没约定什么时候办房产证,约定预留2万尾款在卖方交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时交清,卖方口头承诺一定能办齐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另外,合同约定说如果我方不能按时交清房款,将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为总房款的15%,这份合同是我家人去签的,我后来仔细看了看,发现这份合同基本上都是约束我方,对方没有任何条款被约束。 我想请教贵律师的问题是:1、这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如果他们办不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话,我们能怎么办?3、我所购买的属不属于政府当前即将清查整顿的小产权房?(由于该开发商在当地修了几栋楼,牵涉的买家人数较多,有买家托人去房管局查过,说该开发商办理了相关手续,具有售房资格。) 现在我对以上问题很是困惑,所以请教各位律师在百忙之余给予解答,急盼!万分感激!

房产纠纷 2018-10-08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主要依据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 严格来说,小产权房属于不能对外交易的房屋,对外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购房人交付房款后得不到合法的房产,不能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因此,购房者购买的小产权房不能公开转让、抵押。
    遇到房屋拆迁情况的,也不能依法得到补偿。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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