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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是一个30多个人小公司,是做食品的。每天都加班,工作时间规定的9个小时,早上9点到下午6点,但是最近一直是早上8点去上班,然后晚上差不多都是89点才下班,加班时间每次都是要超过下班时间一小时后才开始算。法定假期也不给休息和加班费,目前为止就五一和国庆安排过调休,平时得法定假期都不给加班费或者安排调休。而且现在有很多罚款项目,请问合法吗?你好,我们公司是一个30多个人小公司,是做食品的。每天都加班,工作时间规定的9个小时,早上9点到下午6点,但是最近一直是早上8点去上班,然后晚上差不多都是8 9点才下班,加班时间每次都是要超过下班时间

劳动纠纷 2021-03-13 08: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晚上加班,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在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15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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