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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下,我买的房子有个赠送的小院。可是我小院里有个高压室。电力局说如果我和小区没有对小院土地使用权和小区对高压室的维护权的书面协议的话。将来发生人身安全的时候。小区如果推卸责任的话我要负一定的责任。我应该怎么和小区定这个协议呢怎么写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房产纠纷 2018-10-08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同类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 赠与房产过户和买卖过户主要区别是税收不同。
    1.赠与过户:如果这套房产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就选择赠与比较好,这样只需要缴纳:契税:3%的房款、测绘费:
    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公证费:
    0.3%的房款。不过这个过户再以后需要交易房产时需要缴纳个税20%的房款。
    2.交易过户:如果该房产还会卖出去的话,交易过户只需要缴纳契税
    1.5%、测绘费:
    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个税1%,营业税差价的
    5.5%。如果以原价过户可以不要缴纳个税。
  • 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
    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由于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购买使用权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按照已购公房上市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易。
    公房承租人之间以互补差价的方式互换房屋使用权; 公房承租人有偿转让房屋使用权; 公房承租人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 公房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 房屋使用权交易的条件及办理手续:  
    (1)持房屋使用权上市交易一方当事人应当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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