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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是否应该解除以前的合同赔偿。

合同纠纷 2021-03-13 2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标准 :按实际情况,对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约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用人单位拒签,则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维持原待遇或者提高待遇,员工依然主动不续签的,公司不续签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 依据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即合同虽然终止了,但合同一方仍然有权基于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或违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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