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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鉴定受伤,交通部门不开委托书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1-03-14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授权委托书纠纷处理的方式包括双方协商、调解、向仲裁委员会发起仲裁及提请民事诉讼等。
  • 在委托代理合同中,产生纠纷时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收集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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