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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一年,刚生了孩子,女方因为感情不和,想离婚拿着退还的彩礼?

离婚 2021-03-14 2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规定返还彩礼的情形不包括已经结婚登记并且领取了结婚证的情况,如果领证且已经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可以不予退还。
  • 你好,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已经领证共同生活的,彩礼可以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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