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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背收购,现员工不愿意和新公司续签合同,有赔偿吗?员工已在原公司做了8年如果有赔偿将如何赔偿?

公司收购 2018-06-30 0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当自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签合同的,员工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员工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的劳动合同在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公司要承认。
    若公司被收购后,解除劳动关系的,此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 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按你目前的情况连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二次以上都可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了,这样对你也有保障,现在这个情况如果你不续签,公司也可不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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