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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近日被另一家公司收购,并且只有一个星期口头要求搬迁办公地址,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法有没有相关规定,原有公司应该对我们员工有何赔偿呢?

其他 2012-11-05 11:3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如果新公司不接受你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降低待遇、或搬迁到新的地址在深圳市以外而约定工作地点在深圳,不去有赔偿,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如果搬迁到新的地址在深圳市以外,不去有赔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您好。 如果只在深圳市内搬迁,你们不去的没有任何补偿或赔偿;如果搬迁到市外,你们不去可以有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看情况,可以补也可以不补,具体要看收购公司与被收购公司怎么处理,你们才有相对应的处理方案
  •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你们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你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 若公司不要你了,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搬迁到新的地址在深圳市以外,不去有赔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搬迁到新的地址在深圳市以外,不去有赔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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