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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婚,有一子一女,现在要和男朋友分手,男朋友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他不想交抚养费。我们想签署一份抚养非婚生子女的协议。我可以接受他不交抚养费,但他不能打扰孩子和我。这样的协议能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 2021-03-16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没有登记结婚,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
  • 分手协议只是双方为了摆脱同居关系或恋爱关系而签署的一种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分手协议中关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条款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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