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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我和对方对坐在我车上的人不负责。现在对方已经起诉我要求赔偿医药费和住院费,但我还在恢复期,等待伤残监管。现在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1-03-17 0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受害人要警惕肇事者的和解陷阱,在一小部分交通事故案件中,车方可能通过和解来拖延时间转移财产,也可能利用和解协议的漏洞取得非法利益等。因此我们提醒受害人,在和解过程中既要积极的进行协商,也要警惕是否存在陷阱。
    经常出现的陷阱如下:
    1.和解拖延时间,导致时效过了,或者导致鉴定最佳时间过了,出现低评或者不能凭;
    2.和解协议签字后,拖延支付和解费用;
    3.和解协议签字后,受害人出院,对方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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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都不清楚护理费的意义,误以为护理费的赔偿金额不高,主张赔偿时也没有引起重视。正是由于此忽略,大多数当事人在没有委托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而自己去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时,对“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几乎是没有提到。
    受伤者需要护理依赖的,依法不仅可以索赔伤残等级鉴定前医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护理费,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或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后至终身的护理费还可以索赔,而且能索赔到的数额往往较大,(例如:以每个月支付1000元的护理费计算,终身护理需要支付的护理费为:1000X12X20=240000元)。
  • 交通事故起诉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交通事故到法院起诉有哪些费用,  
    一、交通事故到法院起诉有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到法院起诉,需要交诉讼费、鉴定费(诉讼前已经鉴定且对方认可结果的除外)。因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大部分都涉及到司法鉴定,而具体赔偿数额,如误工、护理、营养、后续治疗、残疾补偿金等费用都是依照鉴定结论计算得出的,因此大部分案件需要司法鉴定。而提起诉讼的通常又是被撞的行人,因此他们对大部门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他们需要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诉讼前已经鉴定且对方认可结果的除外),所以还要根据委托鉴定的项目预交鉴定费。最后根据鉴定结论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引起诉讼费用的变化。  诉讼费是按照我们提的金额计算还是按照法院判的计算。——诉讼费按照你主张的数额计算,就是你提的金额。因为只有你提出一个数法院才会去审理这个数额是否合理、合法,继而做出判决。如果合理合法就全部支持,否则就只支持合理合法的数额,而这其中的差额是不会退给你相应的诉讼费得,这也是所谓的诉讼风险。  
    二、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可以免除诉讼费  根据最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话,跟刑事一并审理,是不用交诉讼费的;  
    2、家庭生活困难的,开具困难证明,可以减、缓交,实践中很少免的;最后判决败诉方承担。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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