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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对方全责,住院费用对方部负责了,就是我的误工费三千多块,还没给,对方把我的病历复印件拿去了,现在也不和我协商,起诉吧,钱太少了。我该咋办?车祸,住院费用对方部负责了,就是我的误工费三千多块,现在也不和我协商,起诉吧,我该咋办?

交通事故 2019-03-31 21: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 全责方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指定一个定损中心(除非有人受伤,否则不需要向交警报案了,即使交警来了也不会给你们开单子的,还是叫你们去定损中心处理)。
    2. 双方一起到到定损中心,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定损员在一起集中办公的,填一张责任书,然后找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拍照定损,记住带好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无责方也要带着的)。
    3. 定损中心一般都和修车厂挂钩的,如果定损以后就决定在那里修,那么就一分钱也不用交,无责方修好车去拿车走人,不过要把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给对方(注意,无责方也需要提供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4. 如果不在定损中心的修车厂修,那么就拿好对方的保险公司报案号,把车开到你平时修车的4S店或其他修车厂,报案号告诉接待你的人,然后你就可以走了。修车厂会跟保险公司联系,让定损员来定损修车。
    5. 修好车后,你去提车的时候需要先把修车费用交给修理厂。修理厂会把打印的定损单、修理单明细和发票给你。
    6. 跟对方约时间碰头,把前面说的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复印件和修理厂给的定损单、修理单明细和发票给对方,对方把钱给你(钱不给你那些东西是不能给对方的)。
    7. 如果你的修理费用超过2000,那么麻烦点,还需要跟对方一起(一定要当事人双方一起到场)到定损中心去找交警(也是现场办公的,但只有周一到周五有)换事故认定单。换好后,当场跟对方结账即可。
  • 你好,先要有交警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之后根据责任事故认定书为准。之后再有索赔的问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 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 关于车祸赔偿误工费一般应该赔多少钱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amp;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人计算,对收人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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