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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夫妻天天吵架,女方要离婚,但是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 2021-03-17 07: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女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女方比男方生活条件好的证据;
    2、女方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4、孩子愿意跟女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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