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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交给男方,男方每年探视2次。但是,女方多次想要孩子,男方拒绝。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3-17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根据调解书、判决书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用于支付抚养费。  
    2、如果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经法院判决后,仍不支付的,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  
    3、拒不支付抚养费,不构成犯罪,不会坐牢。但是,如果经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的,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在掌握其有财产的证据后,申请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首先,谁先提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来说是没有影响的。两周岁以下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成长和发育,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了年龄之外,法官还会综合考虑平时孩子和谁共同生活,是否和一方形成了稳定的成长环境、双方的经济状况、父母能否帮助带孩子等综合判断。
  • 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于探视权行使时间、方式、地点问题,法官应从探视权的立法本意出发,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尽量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由父母双方就探视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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