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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五个月没发工资了。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告知扣除培训费。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1-03-17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公司无法结算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告知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告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提前30日告知劳动者。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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