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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口头给了我一套农村拆迁后丢失的安置房,还在建。不知道房子的位置,产权登记号,建筑面积。这种情况可以写房屋赠与协议吗?

拆迁补偿 2021-03-17 1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土地管理法》农业人口可以分配宅基地,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
    1、在宅基地上拆迁的安置房通常仍然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安置房属小产权房。
    2、有些地方由于城市化进程较快农民已经失去耕地,村庄成为城中村,在拆迁改造时由于住宅房仍属集体土地性质,土地不予补偿,房屋只补地面上建筑的重置价,拆迁后农业人口转为城镇人口,在拆迁安置时由政府划拔土地建房安置,其房屋性质相当于经济适用房性质。
    3、你要分清是哪种情况,如果属第一种情况这种房屋买卖不合法,属于第二种情有些是有交易时限的,通常要取得产权五年才能交易,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进一步放开,需要关注政策的变化来决定这类房屋的买卖合法性。
  • 如果你们夫妻协商一致同意是可以的
  • 没有效的,感觉你这种行为是为了故意躲避债务才这么操作的,如果债权人查证你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既使你们离了婚也同样可以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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