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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支付首付买房,以夫妻双方名义登记,男方还贷。如果离婚房子分了,怎么可能?

离婚 2021-03-17 1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出示相关证明:首付款、婚前按揭部分为父母所出,这样这部分在法律意义上市婚前个人财产,配偶能分割的是婚后的还贷部分(若这部分也是父母所出则全部为个人财产)。
    2、有个漏洞可循,即不动产登记薄的制度,买新房或二手房时都有预告登记费(不动产登记),而之后再追加名字,是没有预告登记费的,三个月内没有主动去登记的,预告登记自动失效。而在财产分割或债权上,不动产登记薄比产权证更有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加上了,但不动产登记薄上的没有,是无效的共同财产。另一方最多的就是限制卖方的权利。
    3、反之若配偶能出具证明房产的首付、或月供有其参与,或你的承诺,则是有权参与分配的。
  • 离婚时贷款房产分割要看是否取得房产证。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产权归属不会作出判决。等到领取房产证后,任何一方可以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对于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果是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首付,登记在个人名下,则离婚时不分割,但婚后共同偿还部分,要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婚后房产的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女方有权分割。
  •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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