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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期拆迁的【2012年4月份】,今年9月份拿到过渡费而我家没有,于是我就到相关部去要了说没有理由是1.我家三个人当中已经有俩人拿了房子。2当时在拿那俩个人房子的时候签了一份延期合同,其它的人一套房子也没拿也没签延期合同【所以有过渡费】。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能要回没有拿到房子的人的一个人的过渡费吗。备注【当时拆迁的协议上没有写什么时候拿房】

合同纠纷 2018-10-08 1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地,租房时严谨点的会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是经熟人介绍租房时,有些人为图方便不订合同,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将租房的主要事项口头说明一下,双方达成一致后即成。于是,有些承租人住了一段时间后,发现了更满意的租房,就会想随时走。
    但是,承租人不受书面合同限制是否可以随时走,还得看租赁合同的规定。
  •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俗称的期房是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
    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后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付款情况签订购房合同了,银行按揭付款的,交齐首付款后就可以签订购房合同了;一次性付款的需要全款到位后才可以签订购房合同的。
  • 拆迁安置房产权调换协议书怎么写,;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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