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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一份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被告知解除合同。补偿的细节我还没说。请问这是不是单方面终止合同。我可以按照双倍赔偿来谈。

合同纠纷 2021-03-17 2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种种情形)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1、因不可抗力终止的合同,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一方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因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终止的合同,可以在合同终止后,要求赔偿损失。
    3、已完全履行、免除债务、债务抵销等情况下终止合同的,则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 合同到期是不是自动终止的,要依据合同的条款而定,如果是约定到期终止的,合同是自到期时自动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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