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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支付首付买房,登记为男方父亲的名字。婚后夫妻双方还贷。离婚后女方可以分房子或者分钱吗?

离婚 2021-03-17 20: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人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男女分割共同财产产生纠纷的,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的。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房屋可以视为夫妻共同的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共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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